中教数据库 > 行政法学研究 > 文章详情

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标准的内涵与维度

更新时间:2023-05-28

【摘要】当前学界与实务界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标准的内涵与维度存在认知分歧,导致了司法实践的混乱。面对学理与实践的争议,回归法律规范本身,从规范层面上厘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标准的内涵与维度,应当是分析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标准的逻辑起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应当采用实质合法性审查的标准,即形式合法以及明显不合理,并排除对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审查。审查以《行诉解释》第148条为基础,可以从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个维度展开。反观司法实践,《行诉解释》第148条作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标准规范层面的具体化,仍有拓展的空间,可以借助于兜底条款解释进行完善。

【关键词】

195 2页 免费

发表评论

登录后发表评论 (已发布 0条)

点亮你的头像 秀出你的观点

0/500
以上留言仅代表用户个人观点,不代表中教立场
相关文献

推荐期刊

Copyright © 2013-2016 ZJHJ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1570号-13

京公网安备 11011102000866号